基督復臨安息日會 羅省粵語教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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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os Angeles Cantonese Seventh-day Adventist Churc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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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bbath Time 安息日時刻

Place: Temple City, CA

Start: 07:33 PM, 04/26/2024

End: 07:34 PM, 04/27/2024

世事新談2013年七月

世事新談2013.07.06

 

美國「異見人士」斯洛登事件仍未解決,斯洛登仍停留在俄羅斯,並要求政治庇護。很多國家都不願意為他提供援助,為甚麼呢?相信是因為美國仍算是超級強國,很多國家為著自己方面的利益考慮,而不願意得罪這個強國,(雖然也曾質疑美國的做法)。前總統甘乃迪說得好:「在政治上是沒有朋友的,只有聯盟。」在屬靈的領域上,人類本來被魔鬼勞役,不能自拔,希望能以逃脫,並得著更有勢力者的庇護;幸而上帝慷慨地給予我們庇護,為何祂可以呢?1.     祂的能力,不害怕與魔鬼作對時損害了自己的利益;2.     祂的智慧,設計了天衣無縫的救贖計劃;3.     祂的公義,沒有以有罪的為無罪,使魔鬼無從可再指控;4.     祂的慈愛,願意犧牲在十字架上贖罪。主所建立這永恆的國度是這麼吸引,為何罪人仍然不來尋求庇護呢?

 

世事新談2013.07.13

 

擾釀數年,涉及香港商人陳振聰的案件,於本月四日告一段落。「2013年7月4日,陳振聰被控偽造遺囑及行使虛假文書兩項罪名,陪審團經過2日商議後,分別以6:2及7:1裁定罪成,並於同月5日被判處監禁12年,兼付200多萬元訟費。高等法院法官麥機智斥責他無恥、邪惡、極度貪婪,利用龔如心的寂寞、哀傷和信任犯案。」-維基百科在這時代,人們已經在很多道德倫理的範疇上,沒有絕對的標準。其中一個很出位的例子,就是伊凡•博斯基(Ivan Boesky) 所提倡的:「貪婪是正確的,貪婪是健康的。你可以貪婪而同時覺得自己是好的。」不知陳振聰是否被博斯基的說話所影響,而將自己心中的貪念理性化。幸好,上述兩人都分別曾經及已經入獄,顯示出社會大體上仍然不能接受「貪婪」。

貪婪的人無法控制自己,好像上了癮一般。那麼人為何會貪婪呢?有心理學家指出,貪婪其實是內心中憂慮的一種表達方式:這些人擔心在將來的日子有所缺乏,便要趁有機會的時候屯積財物,而剝削了他人目前的需要。親愛的讀者!你心中是否很多掛慮呢?不能享受生活嗎?願你能找到答案:「所以,不要憂慮,說:『我們吃甚麼?喝甚麼?穿甚麼?』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。你們需要這一切東西,你們的天父都知道。你們要先求上帝的國和他的義,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。」(太6:31-33

 

世事新談2013.07.20

 

一架韓亞客機7/6在三藩市機場降落時發生意外,至今做成三人死亡,多人受傷。這次意外卻引發了不少的討論,而這麼多人發表意見的原因,相信是因為初步證據指向人為錯誤,而且可能是很難解釋的人為錯誤。其實,不論是人為錯誤、機械故障、惡劣天氣、或是恐怖襲擊,都會引致危險。Thomas Fuller說得好:「危險若能預早察覺,已能一半地將它避免。」

今次意外呢?駕駛艙紀錄顯示沒有提及客機降落時的速度,直至意外前9秒鐘;而第一次命令放棄降落是在意外前3秒,而第二次命令放棄降落是在意外前1.5秒。若真如此,機師們的確太遲發現有危險了!當我們議論紛紛的時候,可曾想到,人類曾幾何時也是太遲察覺有危險呢!當挪亞的時代,挪亞一早便警告世人有洪水的來臨,經過120年,人們也不察覺這危險的真實性,直到方舟的門關上,天開始降下大雨之時。這已是太遲了!他們都被洪水沖去。今天的我們,是否應該有些時間靜下來,細細思考一下,自己以及家人,是否有甚麼未曾察覺的危險呢?

 

世事新談2013.07.27

 

上週末與家父鄧宗煊牧師交談,始得悉以下令人不安的事件。維基百科於7/25有如下的記錄:「洪仲丘案,中華民國國防部方面稱為『六軍團裝甲五四二旅洪仲丘下士禁閉室悔過期間死亡案』,是指義務役陸軍下士洪仲丘於服役期間死亡的案件。洪仲丘下士於退伍前夕攜帶具有拍照功能之行動電話和MP3隨身碟違反資訊安全保密規定,依法應予以申誡一次至二次,卻被送往桃園縣楊梅市機步269旅高山頂弘武營區的禁閉室「悔過」。在國防部軍醫局《中暑危險係數測定法》危險係數41且已達到紅色警戒之情況下,被施以激烈體能訓練而造成洪仲丘達到最嚴重之中暑,最後引發DIC(即彌散性血管內凝血)而暴斃身亡,此案引起臺灣社會高度關注。」http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6%B4%AA%E4%BB%B2%E4%B8%98

讀者若曾持續跟進這樁事件,必然知道一位關鍵人物范佐憲。消息指:他與洪氏積怨已久,遂影響上司向洪氏施予過重的懲罰,他更曾以不當手段促進這懲罰的執行。在這裏我們談及兩個概念:懲罰與報復。若將這兩者混淆,後果是可以很嚴重的。亞里士多德曾經提及這兩者的分別:「報復與懲罰是不同的。懲罰是為受罰者而設的;報復則為施罰者而設的,目的是要滿足他的(快)感。」至於是否應該報復,筆者嘗試在網頁搜尋中國人的觀點。以下是一則引自太陽報網頁的評論:「中國的古代智慧常常自相矛盾,一方面提倡有仇不報非君子、君子報仇十年不晚,另一方面又主張冤冤相報何時了、相逢一笑泯恩仇。那麼,如果跟人結仇,是寬宏大量一笑置之,還是等待時機有仇必報?有時真叫人委決難下。」http://the-sun.on.cc/cnt/news/20091125/00418_004.html

聖經如何教導呢?不要以惡報惡,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。若是可行,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。各位親愛的,不要自己伸冤,寧可給主的憤怒留地步,因為經上記着:「主說:『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。』」(羅馬書12:17-19,和合本修訂版)很多時我們受了虧待而不報復,只不過因為環境上或法律上的不容許;可是要將這些忿怒鬱在心中,也會影響心理健康。若人人能學習主耶穌基督的榜樣,就是:不以自我為中心,也不追求報復所得來的快感;而以他人的利益出發,只希望他人知過能改——很多類似洪仲丘案的事情是不會發生的。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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